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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攀枝花4月25日讯(张焱 杜伟)为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升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公益保护中来,攀枝花市检察院于近日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线索范围、举报条件、举报途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根据《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市民群众可对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等线索,采取来信来访、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通过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或者使用“公益随手拍”、借助其他合法途径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符合属于本市区域内管辖、属于公益诉讼案件受案范围等条件,举报的市民群众应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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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经检察机关经核实采用后,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其方式包括给予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其中,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可给予每案100-3000元不等的奖励金额。
此外,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移送、举报的,匿名举报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已被检察机关掌握的线索不纳入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