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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维度九项措施
--攀枝花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应对疫情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2020-03-05 14:00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王海静

四川新闻网攀枝花3月5日讯(冯国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以及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攀枝花市检察院党组立足检察职能,切实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系,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制定出台《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应对疫情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企业有序、顺利复工复产,为稳定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优质高效、坚强有力的执法司法保障。

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增强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当前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探索完善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式。

2、准确把握涉企案件法律政策。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以有利于疫情防控、有利于生产为原则,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慎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强化企业合法财产保护。对涉案的企业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以及是否属于疫情防控专用物资,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坚决避免因企业涉案而影响疫情防控和企业健康发展。

更新司法办案理念,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利条件

3、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业经营者,或者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确实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原则上依法不予查封、扣押、冻结,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认真负责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不是确有羁押的必要,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搞好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注重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节奏,对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从快办理,避免因疫情延长办案期限。

4、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高利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突出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破坏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操纵市场价格、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

5、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妥善处理涉企民事、行政纠纷妥善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重点办理好企业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商品买卖、运输、租赁等民事监督案件,特别是对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办理因疫情引发的行政征用等涉企行政争议纠纷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切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用好检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利用检调对接等手段,促成当事人和解化解矛盾,减少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6、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强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发现符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要兼顾防疫物资供应和企业生存发展等现实问题,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稳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在严厉打击各类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同时,对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的,积极稳妥提出公益损害赔偿要求,用于资源恢复和补充。及时对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突出防疫物资和食品药品类公益诉讼,积极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及不符合标准口罩等防护用品、虚假广告的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开展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产品行为的公益诉讼。加强医废领域检察公益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病原体的废物、废水或其他危险废物的,要加强监督,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得到安全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理、处置。

7、完善联动协作机制,确保办理涉企案件实现良好效果完善案件会商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涉企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对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有争议的,及时启动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全部涉企刑事案件逐案开展风险排查, 全面研判办案风险。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秩序等涉疫情案件线索,指定专人跟踪核查,确保既依法防控,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法律援助

8、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积极釆用信息化手段,开通办理涉企业及经营者案件和信访的“绿色通道”,为其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结合典型案例,帮助企业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促进企业提升防范风险能力。

9、积极主动提供检察法律服务增强工作主动性,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等产生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问题,及时了解复工企业的司法需求,努力为复工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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