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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攀枝花11月7日讯(冯国栋)近日,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攀枝花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组织检察干警进行学习,并全面贯彻执行。10月30日,市检察院公诉处办理了首例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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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为获取高额报酬,以体内带毒方式将毒品运至攀枝花市米易县,在等待毒品交接时,被米易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300余克。随后,在张某的配合下,民警又将前来接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邱某抓获,并当场在邱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5.8克。邱某和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后经检察官全案审查后认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作为市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对市检察院办理相关认罪认罚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执行《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钻研量刑建议,做到精准量刑,进一步提高我市认罪认罚适用率和采纳率,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