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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攀枝花12月19日讯(张凯茜 伏凯)为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六支队七大队严格落实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近期《全省道路交通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西南片区区域专项整治等统一行动,严查各项违法行为,增加辖区见警率和处警率,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12月16日,大队在辖区总发收费站口设置夜间检查点对出入高速的车辆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12月16日晚,按照总队统一部署和支队,七大队安排组织民警、辅警在总发收费站设岗开展统一集中行动,结合“冬攻”及“百日安全行动”对六类重点车辆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十八类重点违法。21时许,民警钟飞、罗正龙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川DBJ190轻型普通货车例行安全检查时闻到驾驶员杨某聪一说话便酒气熏天,随即执勤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为118mg/100ml。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员杨某聪带到仁和医院抽取血液,将样本送至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酒精检测工作室,血液检验结果为9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公安系统查询,杨某聪于2016年9月13日在云南省楚雄州考取C1驾驶证,去年9月才过实习期便醉酒驾驶,行为恶劣。经询问,杨某聪交代当天跟朋友在平地朋友家吃饭喝酒,经不住朋友劝便在喝了大半杯白酒后回家驾驶自家川DBJ190轻型普通货车(车主系其父亲杨某荣)到仁和去玩,怀着侥幸心理以为那么晚不会有交警检查便明知酒后不能驾车仍驾车上路,觉得国道上大车较多便驾驶车辆上高速,觉得高速路好走。民警对驾驶员杨某聪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向其讲明所违反的法律法规,以及其醉酒驾驶的极端危害性,杨绍聪也表示幸好这次没有出任何事情,被高速交警查处也是对自己的警示,以后杜绝侥幸心理,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多学习,遵守法律法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调查中,驾驶员杨某聪终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年关将至,聚会增多,各位驾驶员朋友一定要谨记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酒后驾驶的行为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别的交通参与者都是极不负责的行为,后果无法预料。为了您与他人的平安,避免侥幸心理,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