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进山沟,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攀枝花通报两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25年08月28日 08:30:5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任俊豪
8月27日,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举行2025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会上,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通报了两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非现场巡查时,发现某公司出具的2份检验(测)报告中校准标识(CLA ID)/车辆识别号(CVN)相同,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经查,该公司违规使用OBD作弊器,对2台不同品牌型号机动车出具虚假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此外,该公司还使用“替车检验”的方式,使1台不合格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10元。攀枝花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巡查,从细节深入挖掘研判,利用OBD控制单元CAL ID和CVN代码相同的异常检测数据,发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固定违法证据并及时予以查处,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典型案例二: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公司停用生产废水回抽循环使用系统,在非应急状态下,其生产废水通过溢流、管道输送等方式进入该公司应急池,最后经应急池底部阀门管道,排放进入山沟河道。
本案反映出,涉案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缺失,本应循环使用的生产废水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入自然环境。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严管重罚此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2.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编辑:李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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